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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设置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6-30 浏览次数: 作者:

  

华商职训〔20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实训室的综合能力和投资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实验实训室指隶属学院,具备一定的规模(人、财、物),从事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的教学科研实体单位。

第三条 我院实验室分为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实训室、专业教学实验实训室二类,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第四条 全院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的设立、调整与撤销工作必须由学院正式批准。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教学管理办法》,我院实验实训室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满足教学使用面积的实验用房;

2、有满足教学所需基本实验仪器设备;

3、有专职实验技术管理人员;

4、有80%以上课程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5、实验实训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6、具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较饱满的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设置原则

第六条 总的原则是:全面适应我院各类人才培养需要,有利于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实验实训室投资效益。实验实训室的设置要有一定的规模,不能分散重复设置。具体设置原则如下:

1、按专业教学必需设置实验实训室。

2、积极推进实验实训教学改革,整合资源,撤、并、归、改原小而全的实验实训室,建立有一定规模、综合能力较强的集教、学、做一体化实验实训室。满足现代化教学需要。

3、可为几个专业服务的技术(专业)基础实验实训室,全院原则只设一个,并放在相关的系管理,与专业实验实训室合并设立;为2个或2个以上专业服务的技术(专业)基础实验实训室,每个系原则上只设置一个。

4、一个专业原则上只设一个专业实验实训室,按专业组建达不到基本规模的,归在相近专业组建。

5、为了加强管理,促进资源共享,同一系内部或不同系中相近专业合设一个专业实验实训室,原则上不重复建设。

6、拟建实验实训室所承担的任务能被院内已有实验实训室承担的,原则上不再建立。

7、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教学质量,对规模较大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集中配置且承担任务涉及面广的实验实训室,必要时可设立院管实验中心。

8、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实训室单独设置,成为实体。

9、教学用计算机室由学院统一规划设置(包括设置的专业计算机室)。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系实验实训室设置方案由各系负责申报,各系在提报方案前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第八条 实训中心根据本文第五条、第六条要求,对各系所申报的实验实训室设置方案会同人事主管部门、教务处、等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交实验实训室建设委员会(或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经批准的实验实训室设置(调整)方案,由学院以文件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